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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鄭赫南
  本報北京10月10日電(記者鄭赫南)記者今天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瞭解到,日前,河南省檢察院依法作出決定,對河南省駐馬店市政府原常務副市長王振國(正廳級)以涉嫌受賄罪決定逮捕。王振國涉嫌受賄犯罪一案,由河南省檢察院立案,依法指定河南省洛陽市檢察院管轄。案件偵查工作正在進行中。  (原標題:河南檢察機關對王振國決定逮捕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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